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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是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设计者。麦迪逊的联邦共和思想、权力的制约与平衡的思想是美国宪法的奠基石,对美国当代宪政的发展影响深远。他的宪政思想适应了独立战争后美国多样性社会的需要,因此影响和推动了美国政治制度的设立。在宪政思想上,麦迪逊的建树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大共和国理论、联邦论以及分权与制衡理论,其中关于党争问题的阐述是麦迪逊对于前人的大共和国理论的创新。麦迪逊的宪政思想并非独创,而是有着渊源的理论源泉。古希腊的民主观念,古罗马的共和政体都是麦迪逊思想的源泉。麦迪逊青年时代的学习中,老师威瑟斯庞对他的影响很大。在老师的指导下,他系统学习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洛克、孟德斯鸠等古典共和主义理论和经典权力分立学说,其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观点对他的影响尤其明显。同时,麦迪逊承认"理论与实践有着很大的差别",他所处的阶段正是美国宪政的实验阶段,麦迪逊不仅参与了这场实验的设计,也参与了这场实验的实践。在这一过程中,麦迪逊在理论上的个人魅力与其在政治实践中的作为有很大差距,这也迫使他不断修正自己提出的理论,美国的政体在理论与实践的博弈中更趋完善。麦迪逊在自己的政治历程中实践着自己的实际运作理论,这一过程既有胜利的喜悦,也有失落后的反思。他一生中坚持着两个目标:一是保护公民的权利;二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但是在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过程中,他遭遇了很多挑战。关于《权利法案》入宪的问题、关于如何对待党争的问题以及如何真正实现权力间的分立与制衡是这些挑战的集中体现。 麦迪逊的一生就是在宪政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来回奔波的过程,就是为他心目中的宪政理想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对法治的始终不渝与国家利益至上的精神决不仅仅是个人道德水准的问题。在轰轰烈烈风风光光的制宪前后,麦迪逊从来没有居功自傲,他一直对人们赋予的"宪法之父"的桂冠局促不安;在磕磕碰碰的政治生涯中,麦迪逊从来没有失去信心。在意识到自己的政治行为与政治理念相违背时,他并不是消极自责或逃避,而是积极为自己的政治行为寻找合适的理由,这表现了他作为政治家的灵活性。要用简单的语言总结麦迪逊的精神并非易事,但是还是能通过他的政治经历得出以下的结论:麦迪逊的宪政思想是稳定中求发展。 美国宪法的制定已经有二百多年了,在这两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中,美国既经历了和平的发展,也经受了战争的考验,麦迪逊时代只是这一历史的开端。然而,正是这一伟大的开端写就了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长寿的成文宪法,缔造了人类历史上最早最大的联邦共和国,创造了最为绚丽的宪政文化。麦迪逊作为美国制宪和立宪的主要人物之一,其对美国宪政的产生、完善及稳定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从宪法文本的建构到宪政思想的创新再到宪政实践的检验都倾注了麦迪逊的全部心血。 做为一名杰出的政治思想家,麦迪逊在美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可谓是"最后一个伟大的共和主义者",杰弗逊称之为"世界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