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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保障少数民族在教育发展方面的平等权利,一直是党和国家保障、促进我国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两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民族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略的全面提出,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已经进入以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教育法规体系为主要任务的关键阶段。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立法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06年,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民族教育自治法规有9项,但相对于我国150多个民族自治地方来说,这些立法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总结已有民族教育立法的成功经验,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因为,对继续推进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本研究选择了已经制定了民族教育条例的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为调查对象。论文首先从立法背景、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监督等四个方面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的立法活动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分析,然后论文重点从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教育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的主要立法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归因分析,论文最后在总结前两部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当前黔西南州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归因分析,进而提出了完善黔西南州教育立法的相关建议。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价值非常明确,论文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不仅总结出了黔西南州教育立法的特点,更主要的还通过调查发现了该州在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析问题找出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因为,并进而提出了相关建议。这对黔西南州教育立法体系的丰富、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本研究的调查结果和分析对西南地区其他民族自治地方进行教育立法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而且本研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立法宣传,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治教意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