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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帝国是中国帝制时代的开端,这一时期形成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和文化传统深刻影响了此后的两千年帝制时代,因此分析秦汉帝国政治体系的发展演变,对于研究帝制时代中国政府的兴衰存亡和当代政治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对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将其研究方法分为史实考据法、阶级分析法、王权分析法、豪族分析法等几类。本文从政治权力扩张性和意识形态合法性两个理论基点出发,以秦汉帝国时期的“政府一社会”结构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探讨“政府-社会”结构关系的变化对于统治秩序的影响。
具体来说,首先设定权力政治和意识形态是维系帝国统治秩序的两大基本条件。权力政治具有无限扩张的本性,遵循等级行政的原则。意识形态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的意识形态包含权力主义、自然主义和伦理主义三大类,狭义的意识形态则包含自然主义和伦理主义。以“宗教-传统”文化合法性为特征的自然主义和伦理主义对于政治权力的无限扩张具有调节中和作用,而以理性行政为特征的权力主义则与秦汉帝国的政治体制相配套。
对于秦汉帝国的“政府-社会"结构关系,我们从结构功能的角度出发,探讨政府内部、社会内部及政府与社会间各种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于帝国统治秩序所产生的影响。帝国政府可以分为支配者集团和官僚集团。支配者集团掌握政治决策权,包括皂权支配者和支配者附庸两大部分;官僚集团包含儒生集团和文吏集团,分别发挥参政代议功能和理性行政功能。社会分为社会精英集团和社会大众。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之间存在互动和交融,“政府-社会”结构中各种力量之间的均衡与否,对于秦汉帝国的统治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商君相秦到秦帝国建立前,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建立起权力主义主导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削弱社会精英集团,建立编户齐民的社会结构,提高政府对社会资源的控制汲取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尽管秦国缺乏“宗教-传统”文化合法性对政治权力扩张的制约,但国际均势的外在权力制约抵制了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秦帝国建立之后,不但没有用文化合法性制约政府权力,反而强化了权力政治原则,结果丧失外在权力制约的政府权力很快走向失控,过度侵夺社会大众的利益,其法治文化也遭到了关东伦理文化传统的抵制。秦帝国“政府—社会”关系因此失衡,最终走向崩溃。
西汉帝国建立后,皇权支配者发挥文吏集团的理性行政功能,并用文化传统约束政治权力。与此同时,帝国政府打击豪强、抑制兼并,保护编户齐民社会结构,从而实现了“政府-社会”结构关系的协和。
随着社会精英集团在汉初宽松的环境下崛起,以及军功官僚集团的贵族化,武宣时期政府通过儒学教育和察举选官制度,将“政府-社会”间的沟通渠道加以制度化,同时加强对官僚集团的督责控制,提高了官员素质和行政效率,打击社会豪富集团。这种“霸王道杂之”的治国之道,既实现了政府的理性行政,又维持了政权的合法性,从而实现武宣盛世。
西汉中后期之后,支配者集团控制力下降,官僚集团与社会精英集团趋于结合,共同侵夺社会大众的土地和财富,同时以意识形态对抗支配者集团的调控政策。结果,政府的理性行政能力和合法性下降,政治体系趋于失衡。
为了挽救局势,王莽在夺取政权后,试图摧毁社会精英集团,恢复统治秩序。但社会精英集团已经与官僚集团融合并出现世族化倾向,王莽的改革政策受到了这一既得利益集团的集体抵制,无法有效落实,政府的理性行政能力丧失。不仅如此,官僚豪族集团还将改革成本转嫁给社会大众,造成政府合法性的丧失。在官僚豪族和社会大众的联合打击下,新莽王朝被推翻。
东汉前期支配者集团能力较强,重视文法、督责官僚,政府行政效率较高。人口大量减少,豪强地主遭受重创,也暂时缓和了社会矛盾。统治者还大力提倡名节,发挥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作用。因此,东汉前期“政府-社会”结构关系较为均衡,统治秩序较为稳固。
东汉帝国是由官僚世族集团建立的,世族集团从一开始就拥有政治权力、土地财富、文化知识和舆论合法性,并且这种现象还有累积发展的趋势。随着支配者能力下降,官僚世族的代表外戚集团操控政治决策权,放松政府监管,豪族力量急剧膨胀,社会大众破产流亡。为了对抗官僚集团和外戚集团,强势支配者重用宦官,因此与官僚世族集团的矛盾走向激化,爆发了“党锢之祸”。但官僚世族集团力量已经超越支配者集团的力量,最终宦官集团被袁绍为首的世族集团彻底消灭。这标志着官僚世族集团在与支配者集团的权力斗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东汉帝国也因无法控制官僚世族而导致“政府-社会”结构关系的彻底崩溃。
因此,第一,维系秦汉帝国政治体系均衡的条件在于权力政治与意识形态间的平衡:提高政府的政治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提升政府的权力普遍化水平;并以“宗教—传统”文化抑制政治权力的无限扩张,为帝国政府赢得合法性。第二,导致秦汉帝国政治体系走向崩溃的原因是:在西汉中期以前的“政府主导期”,由于帝国政府的权力结构存在缺陷,缺乏意识形态合法性对权力政治的制约,致使支配者的私利目标和“集体—行政”目标的强度过大,超过社会大众的承受能力;在西汉中期之后的“豪族主导期”,由于支配者能力下降,官僚集团与社会精英集团结合起来从维护本集团的利益出发,以意识形态和行政权力等手段抵制支配者的理性调控政策,造成政治体系内力量对比的失衡和社会结构的破坏,导致政治体系走向崩溃。第三,提高支配者集团决策能力,维系理性行政能力和代议参政能力之间的均衡制约,抑制官僚集团和社会精英集团的融合,维护编户齐民社会结构,对于政治体系的均衡至关重要。第四,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保持多元价值的分立,同时在改革时注意力量的对比和策略的运用。
本文的创新点和意义体现在方法论和内容上:在方法论上,文章构建了一个政治学理论框架,以之分析秦汉政治史,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文章以权力政治和意识形态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点,以“政府-社会”结构关系为分析框架,对秦汉帝国时期政府和社会中各种力量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动态分析,以此解释秦汉帝国的兴衰存亡。这种分析方法突破了传统的史实考据法、阶级分析法、王权分析法和豪族分析法等方法的局限,尝试以现代政治学方法重新解释秦汉政治史。内容上,首先,对先秦诸子进行归纳总结,将其政治思想分为自然主义、伦理主义和权力主义三大类。意识形态的三大流派划分法,不仅有助于实现先秦诸子思想的现代政治学解释和归类,也有助于探讨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之间的贴合和矛盾对统治秩序的影响;其次,从“政府-社会”结构关系角度出发,不少被传统史学视为定论的历史问题得到重新解释。如秦帝国的兴亡、王莽改制和党锢之祸等问题,在“政府-社会”结构关系视野下都能得到较为新颖而清晰的解释;再次,可以为现实提供一些启发性的观点。如权力政治和意识形态的相互协调对于政治体系意义重大,官僚集团和社会精英集团的结合导致社会衰败,统治秩序的维持在于多元价值的分立,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力量对比和改革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