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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是商品交易活动的最佳运作方式之一,从产生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竞争性的交易手段,招标投标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中国,无论在公共部门还是在私人部门,它都被广泛使用。中国有较完整史料记载的招标投标活动发生在清朝末期,但新中国正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却是在1979年以后。经过20多年不断实践和总结,随着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中国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运作程序也已越来越与国际接轨。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改变了我国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对我国经济秩序和投资效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过程中,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健全,招标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因此,招标投标体制中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多年来,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精力,持续不断地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进行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甚至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本文通过对南京市招投标市场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拟从政府立法行为、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投标人行为以及招投标的技术经济评价等方面,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体制进行系统的研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国际国内招投标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着重指出我国招投标体制存在的问题: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善;二是规避招标和暗箱操作现象严重;三是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四是评标定标方法有缺陷。这些问题的产生,有法律制度、投资体制、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原因。第三部分在对我国招投标体制问题产生原因进行逻辑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能够在现行及未来制度体系下有效实施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二是调整对招投标的监管范围,理顺管理体制;三是尽快建立统一的区域性招投标市场,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网络;四是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努力实现行业自律。希望通过上述措施,能够充分发挥招标投标这一经济手段的效率,促进我国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虽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但这一体系所涉及的对象却是面广量大。本文采用文献检索、数据统计、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标投标领域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研究。由于职业的关系,笔者能够接触到大量案例资料并准确获取相关统计数据。这种优势使得本文的研究能够更紧密地结合实际,在问题探讨、成因分析及对策思考等方面的研究更具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