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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农户+公司”这种农业产业化组织经营模式的大量推广,“订单农业”逐渐发展起来。这种以市场需求为指导的订单农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千家万户小生产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减少农民决策的盲目性,降低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生产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有效配置,能够更好的促进农民增收。但是,在订单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订单履约率低,违约现象普遍的突出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农业企业及农户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而且也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针对订单农业中这一履约率低、违约严重的现象,本文结合合同本身的不完全性,从完善合同本身的自我履行机制入手,通过建立浮动价格模型,模拟价格浮动和履约率之间的关系,试图找到一条途径来提高订单的履约率。这不仅在理论上有意义,而且在实践上可以为我国订单农业的合同定价机制提供一条科学可行的路径。
本文通过结合不完全契约理论,对我国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低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提出了“契约的不完全性”是造成我国履约率低的重要原因。并且把产量不确定、合同本身不规范以及农产品属性的难描述性所导致不完全归结为“可以改善的不完全”。并且发现这种不完全是可以通过对规范合同自身的条款加以完善的。同时在对对订单农业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中得出:固定的合约价格导致了机会主义行为的必然产生,从而导致了订单农业的低履约率。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缔约的双方签订合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需要履约农业订单时,面对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或大或小的差额,特别是对于没有任何浮动空间的固定价格合同条款,履约就意味着主动放弃能够得到的利润或主动承受确定的亏损。但是通过法律来对订单农业中的农户和企业进行制裁来防止违约的可行性是不高的,所以防范机会主义,提高履约率是需要从完善契约本身的履约机制入手,构建一种浮动价格模型来对固定的合同价格进行改善,通过调节双方的利益分配从而使双方自觉主动的完成履约。随后,本文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模型的构建和验证后得到合同价格浮动率对履约率有显著影响的结论,同时也得到有效的政府监管也是影响履约率的重要因素的结论。最后运用系统动力学的动态模拟模型对模型进行了动态仿真模拟,得到了履约率和合同价格浮动率之间相对应的数量关系,并且根据结果分析发现适当的“价格升水”有利于履约率的提高。根据对模型的构建、验证以及通过案例对动态模拟系统进行验证后,我们可以得出,浮动价格模型为寻找使履约率最优化的合同价格浮动率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
根据本文的研究成果和结论,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可以量化的农产品评定的标准化体系,制定并推广具有完善的合同价格条款的标准化合同来完善合同本身不规范带来的“不完全性”,从而提高履约率。其次,科学的“浮动价格条款”是保证履约率的重要因素。文本的价格浮动模型就为寻找履约率最优化的合同价格浮动率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最后,政府或第三方的监管不仅要对合约条款的明晰性、公平性、规范性进行监管,还要对履约行为的监管。只有这三者结合,才能推动我国的订单农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