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资源型城市作为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和资源枯竭等原因,这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资源型城市尤其是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扶持力度,尽快建立有利于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当前保障能源资源供给、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2010年前大多数资源型城市基本建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因此,对于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论文综合运用了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采用了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大量查阅了相关文献,对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进展和趋势做出了评析。同时,依托相关科研课题的资助,对以湖北大冶为代表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国际比较研究,对整个研究有了充足的实证研究支持。同时,针对比较研究中所揭示的问题以及国内外研究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自己的相关观点和完善设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开展了相应的对策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和论述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构建,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由5章构成。
第一部分论述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的研究现状和基本理论,包括1-2章。
第一章绪论包括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目与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点等。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的相关概念界定;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指出了现有研究的趋势与不足;最后提出了资源枯竭型城市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依据,包括法学依据、生态学依据和经济学依据等。
第二部分论述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环境现状以及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可行性分析,包括3章
第三章主要研究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环境现状。介绍了以湖北大冶为代表的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环境现状,以及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困境。第四章主要研究构建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经验借鉴。借鉴以德国、法国、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源型城市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成功经验以及对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经验借鉴。
第三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论述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包括第5章。
第五章主要研究构建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初步设想。结合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现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对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建议。
最后,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在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构建的探讨上力图有所突破与创新,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研究内容上的创新。本文在一般理论分析基础上,全面、系统的探讨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生态补偿的困境,完整的构建了促进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弥补以往研究中缺乏的制度设计和系统支持的不足。
(2)实证研究的突破。本文以国务院批准的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湖北省大冶市为例,展开了充分的实地调研工作。调研对象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矿山企业等等,采用了数据收集、问卷调查、专家调查等方法。实证研究的相关成果和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湖北大冶的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全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