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温家宝总理帮农民工讨薪至今已经十年,问题为什么还没解决,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找准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源;二是出台的措施不到位,有些甚至事与愿违。农民工欠薪与我国特殊国情及社会文化、政治体制密切相关。我国实行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行业违规操作不完善,执法部门监督措施不力,农民工自我保护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是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家庭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农民工欠薪纠纷引起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从分析欠薪为突破口,就如何解决欠薪问题提出如下对策:1.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要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信用管理体制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建立欠薪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资支付违法处罚制度;2.转变政府政绩观念,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严厉追究政府引发欠薪的责任。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监管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有关部门要对项目的立项、审批严格把关,加强监督,要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任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计。加强劳动监察机构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构建劳资利益均衡机制,完善处理欠薪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实现系统内部信息的高度共享,提高资源的整合和综合利用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日常管理和自身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在防止欠薪问题上,政府部门要强力出手,各种维权组织如工会、劳动仲裁机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等更要积极发挥作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发挥长效作用的机制,引导农民工自觉维权和通过维权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的法制保障机制。制定防止企业欠薪、工资支付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工工资支付报告制度、欠薪责任追究制度等,落实企业支付工资的责任,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采取相应的约束惩罚措施,力求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企业欠薪问题。完善清欠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清欠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财税等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建立专项执法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清欠工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源头上减少企业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畅通投诉及处理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处理,措施要有力,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曝光的坚决曝光,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与权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全社会和全体公民进行劳动法制教育,增强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对劳动保障部门的清欠维权活动及时跟踪报道,对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4.完善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对策,严格欠薪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缩短支付周期,试行开展周薪制;5.建立工资支付监控系统,改变被动的行政管理模式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建立工资支付监控系统,加强企业欠薪倒闭逃匿风险管理;6.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欠薪商业保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