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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货款主要是指货主委托物流企业在运送货物的同时,向买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的期限后将货款交付给货主的行为。代收货款的行为与买主直接向货主交付货款的行为相比,具有间隔性、滞后性的特点。代收货款业务从出现至今已逐步发展为物流企业的增值业务之一,其中手续费的收取是增值的一个原因。除此之外,其代收的货款也可以作为一笔可观的流动资金,一些物流企业将货款挪作他用,投资其他业务甚至产业。导致物流公司延迟支付货款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货款便无法支付,货主的权益将会受到严重侵害。除此之外,物流企业一旦破产,货款便很难取回。因此,从法律上对代收货款进行规范十分必要。本文通过提出规范代收货款行为的法律对策,以期在实践中对代收货款行为形成长效规范机制,解决制约代收货款业务发展的因素,促进物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定性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其性质是委托代理行为,其内涵与“货到付款”是有区别的,即代收货款中的物流企业是独立于货主和买方之外的第三方,而货到付款中物流企业可以作为第三方,也可以是卖方。代收货款行为在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延迟付款、挪用货款等违法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立法层面上看,存在法律规范内容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效力层级低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看,其原因在于从事代收货款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从企业自身看,其资金管理不规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对于代收货款的规范也比较到位,本文认为:美、日、德三国在物流法律制度上有着利于代收货款业务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在实际运作中以专利技术为支持,使得这一业务能够持续发展,给我们带来如下启示:要注重监管控制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完善物流企业代收货款公共信息平台以及重视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的作用。通过对代收货款存在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及中外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本文认为:要制定代收货款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并提高其效力层级,其内容主要以引导、调节为主,强制、禁止为辅。同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尤其是代收货款的特殊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监管。在资金管理方面,则是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从根本上减少物流企业直接控制货款的可能性,解决制约代收货款业务发展的问题,以对代收货款行为形成长效的规范机制,促进物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以规范物流企业代收货款行为;在已有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并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