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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替代制度指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在生效的判决作出之前,对没有必须羁押之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保释等代替性措施而不予以羁押的法律制度。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未决羁押问题所出现的如超期羁押、普遍羁押以及羁押过程中出现的例如“躲猫猫”事件等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种种诟病,对代替羁押措施,既能合理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和自由,又能避免其逃跑、自杀、妨害证人作证,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未决羁押替代措施的研究就显得意义非凡。在保障人权、通过彰显程序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的司法改革潮流中,本文对未决羁押替代制度作一些浅显的探讨,以期获得一些深层思考。本文分为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的内涵。首先从未决羁押制度的含义及特点入手,进而对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的概念、强制性、优先性和法定性的特点、以及其功能进行了比较具体的探究。第二部分论述未决羁押替代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从自由理论、无罪推定理念、控辩平衡理论和诉讼经济理论四个方面揭示了未决羁押替代制度产生及存在的根源,探讨它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第三部分对域外未决羁押替代制度进行考察和评析。未决羁押替代制度在法治先进国家有着广泛的应用。虽然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律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英国的“保释制度”,德国的“逮捕令延期执行制度”,法国的“司法管制制度”等,但无论形式怎么样,这些制度都是基于“无罪推定”的刑事诉讼原则和限制国家权力、保障自由和人权的理念而建立、完善和发展起来的。第四部分我国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的现状研究。这一部分从我国是否存在未决羁押替代制度说起,获得肯定的论证后,首先阐述了目前我国未决羁押替代制度区别于域外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的属性;其次从我国未决羁押替代制度体系不完整和取保候审制度与监视居住制度的缺陷两方面分析了我国未决羁押替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观念和制度层面探讨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对我国未决羁押替代制度从制度设计本身到司法实践中的漏洞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找到改革完善这一制度的方向。第五部分对我国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遵循先进的法治理念,在无罪推定原则、比例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的指导下,立足我国的特色,借鉴世界司法文明的成果,用取保候审制度吸纳监视居住制度,再辅助于一些配套措施,构建起我国的未决羁押替代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用三步走的思路确立中国特色的保释制度。本文对未决羁押替代制度的探讨、设想还停留在相对肤浅的,理论性的描述上,只借本文以对未决羁押替代制度问题引发更深层次的思考,留待日后增强对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进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