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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起,世界各国开始了如火如荼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陆续建立了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相互独立的电力工业新体系.我国自1997年开始了稳健的电力体制改革,至今发电侧已经独立出来,各独立发电厂在电力市场上参与竞价上网.但是,电网企业仍是电力市场唯一的买方.大用户直购电机制对于打破电网垄断、引入需求侧反应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对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刚刚起步,实施大用户直购电会遇到诸多体制上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电价体制不健全.在已经运行的两个直购电试点中,电价是在政府的干预下,由发电商、电网企业和大用户三方协商制定的.若要推广大用户直购电,这种政府定价方式是不可取的.因此,本文提出在长期内要进行电价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取消现行电价中不合理的交叉补贴.在过渡时期,笔者建议将现行目录电价中由大用户分担的搁浅成本、交叉补贴成本分离出来独立计算,以附加费的形式加到大用户的终端电价中,即大用户的销售电价为发电商的上网电价、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与附加费之和。
根据世界电力改革的经验,将现货市场与长期合同市场、期货市场相结合,是抑制市场力、减少电力价格波动的有效措施.一个好的电力市场需要发展各种合同以吸引市场参与者,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在允许市场参与者锁定电力价格的同时,还要允许他们有制定适当短期和中期计划的机会.鉴于我国电力期货市场还未展开,本文建立了长期双边合同市场、短期双边合同市场和现货市场相结合的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机制.为回避价格风险,大用户年用电量的80%-90%在长期合同市场购买,其余电量在短期合同市场和现货市场上购买,交易活动由电力交易中心定期组织.为防范交易风险,允许发电商和大用户在短期市场上进行发电权转移交易和购电权转移交易。
由于电力的特殊性和电力工业发展的历史问题,现阶段我国电力市场不是完全竞争市场,省市一级的电力市场更接近于寡头垄断市场.在大用户直购电模式下,发电厂商、大用户可以通过策略化的报价行为达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如何制定报价策略已成为大用户直购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正是针对大用户直购电双方报价策略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这部分主要研究成果如下:第一,大用户直购电长期合约市场上存在着"点对点"模式和"点对多点"模式两种直购模式,利用博弈论知识建模推导可得:
(1)在单一大用户与单一发电商合约谈判中(即"点对点"模式)发电商的报价策略是ps=1-k/1+3k-2k2vH+(1-k)2/(1+3k-2k2)(1+k)VL+1/1+kvs,大用户的报价策略ph=(1-k)2/(2-k)(1+3k-2k2)VH+1-K/1+3K-2K2VL+1/2-KVb.为防止发电商与大用户勾结,监管部门应限定发电商的最低报价。
(2)在单一大用户与多个发电商合约谈判中,发电商之间进行伯川德竞争,发电商i的竞价策略为pi=1/2(cHβ+aj+ci)=1/2(pjH+ci).此时,相对于效率低、污染大,但已经过了还贷期的老机组而言,效率高、污染小,仍有还贷成本的新建发电机组在价格上缺乏竞争力.因此,监管部门在制定直购电机组标准的时候应考虑环保指标。
第二,大用户直购电短期合约市场上存在着"多点对点"模式和"多点对多点"模式,利用博弈论知识建模推导可得:
(1)当多个大用户竞相向单一发电商购电,且发电商存在产能约束时,大用户之间进行伯川德竞争, 大用户i的竞价策略为pi(qi+qj-Q)Vi+pjLqi-pjH(Q-qj)/2(qi+qj-Q).此时,为防止发电商利用垄断地位减少发电量、提高卖电价格,监管部门应该规定发电商申报容量的下限以及发电商申报电价的上限。
(2)当多个发电商竞相向多个大用户供电时,市场出清价按照边际价格统一结算,发电商之间进行古诺竞争,发电商i提交的容量策略为qsi=A-βi-B∑nj-1,j-iqsj/2B此时,申报的总发电量随市场上发电商的增多而增多,并且价格随市场上发电商的增多而下降.因此,在此模式下,政府应该鼓励尽可能多的符合条件的发电商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