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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法庭笔录,是由法院书记员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所做的记录,包含了多个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也是判断法院审理程序合法与否的主要依据。但由于我国关于法庭笔录的规定较为粗略,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关于法庭笔录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不尽统一。并且,由于法律未明确赋予法庭笔录的证明效力,以及法庭笔录本身的质量对书记员素质的依赖性,其理论效力在实践中难以发挥。总体而言,现有的改革建议尚不能很好地发挥法庭笔录的功能,笔者的建议是未来应当提高法庭笔录的质量,并主要应当从改革法庭笔录的记录方式入手。在总结以浙江省为例的国内改革试点成效并借鉴美国和德国等域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提供建议,构成了本论文的研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