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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总是在社会中进行,不能排除各种社会因素的干扰.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巨大压力和影响就是突出的一例.该文采取个案研究法,运用系统论原理,对法律事件中的社会舆论的结构特质以及社会舆论作用于司法审判这一社会过程的内在机制进行描述分析,进而探索我国转型时期应当追求的司法正义.此课题的研究属于法社会学、法舆论学范畴,具有相当的学术挑战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对所选8个个案的深入分析,结果显示法律事件中的社会舆论具有多元化的格局,从其形成的模式来看,呈现出由传统媒体、知识界、网络公众所构成的"三极模式".三个极点成鼎立之势,构成了一个信息不断的相互传递与反馈的理想模型.在此模式上形成的社会舆论,无论在传播工具上或是在功能上都具有现代性的特质.网络舆论已开始成为公众行使话语权的主要方式,为多主体提供交错式交往空间,体现出"新启蒙运动"的某些征候.对社会舆论影响司法行为的交互分析表明,不同类型的案件的司法运作系统有着不同的动态结构.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既包括直接影响又包括间接影响,既有对案件审理结果的影响也有对审理过程的影响.司法运作系统具有一个一般模型,即金字塔模型.在这个立体模型中,司法审判、传统媒体、学者探讨、网络舆论分别为外在的四个极点,权力部门处于这个金字塔的内部核心处,这五个要素是模型的核心要素.由于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自身的局限性,加之转型时期中国移植而来的法律制度框架与变革中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的矛盾,所以中国应当追求一种更加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的正义,即协商型正义.此外,社会舆论与司法正义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这具体体现在舆论与司法在体制内的博弈过程之中.正是公众通过与司法、权力部门的协商与互动,致使法律的实施向着更完善地保护人民权利的方向缓慢演进,同时也在推动着法律规则本身发生变革,并由此促进协商型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