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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6月28日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条的规定,“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审计准则将外部审计师提供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称为“与财务报表审计协同进行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An Audit of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That Is Integrated with An A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外部审计师所实施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便是本研究的对象。
本研究是一项理论联系实际,紧密衔接实务工作的应用性研究。本研究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出台的背景下,借鉴美国SOX法案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实务中成功运用的经验,以全球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全球审计方法(CGAT)为基本框架,针对保险公司特殊经营特点,旨在探索构建我国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体系。本研究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是着重阐释本研究的背景、相关的概念范畴和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和框架。
第二部分为构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体系,旨在奠定本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主要是运用基于综合风险评估原则的C会计师事务所全球审计方法(CGAT),构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体系,并专门针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特点,揭示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
第三部分为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现状分析,主要是引用C会计师事务所对美国上市的保险公司(运用404条款)的调查资料,总结分析美国上市保险公司所显现的主要内控缺陷。同时,笔者也根据自身长期从事保险公司审计的实务经验,对国内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主要内控缺陷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第四部分为案例分析,这是本研究的重点,主要是运用第二章所构建的C会计师事务所CGAT方法,以国内某较大规模的财产保险公司为例进行案例分析,以便仿真模拟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实务工作。
第五部分为研究结论和建议,主要是对通过研究所得出的一些观点性意见进行总结,并就如何尽快做好保险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工作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