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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流程的中心环节,也是我国现代化征管目标模式的基础和重点。站在税法学的角度,纳税申报是一种税收确定程序,具有确定具体纳税义务的效力。从行政核定到纳税人“自我课赋”,从依赖源泉扣缴到逐步推行自行申报,纳税申报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并构成了税收程序法的重要内容。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自主履行地位的确立,体现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现代宪政民主理念,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税收收入的有效入库。因此,研究纳税申报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各项改革不断深入,但是在自行申报制度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尚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随着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出台和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更是暴露出了不少的缺陷和问题。笔者以保障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兼顾纳税人权利保护为立足点,借鉴了现有的相关学术研究成果和国内外科学的征管理念与经验,从立法理念、税制模式、征管制度、公共财政、税收环境等多个层面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完善路径进行了探讨。同时,结合自身在税收征管中的实践和思考,对个人所得税制转轨过程中自行申报制度在申报项目、申报方式、奖惩机制方面的设计以及加强相关法规衔接、配套制度建设和优化纳税服务提出了具体设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意义。本文的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在界定了纳税申报的概念、构成要素的基础上,对纳税申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并结合与核定征收的比较对纳税申报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讨论。第二部分,分别从税收国家理论、税收债务法律关系、税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角度,探究了纳税申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介绍了各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实践之后阐述了纳税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回顾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发展过程,提出自行申报试行办法的规定并非是一项制度创新,而是进一步推行自行申报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进而分别从制度设计、征管缺陷和纳税环境的角度,对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不高、自行申报效果欠佳等问题进行了剖析。第四部分,从完善税法和其他相关立法、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转轨、加强内外配套制度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的初步构想和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