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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时期宏观调控的总目标和总任务,针对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收入差距的大小在分配方面制定的原则和方针。其承担着调整收入资源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合理分配,保障分配正义的目的,对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影响二次分配最大的税种,一直被当做调节收入分配、控制贫富差距的重要武器。当下,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根据中国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2013年1月18日公布的数字,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指数为0.491,已大大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我国的收入分配失衡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在1980年9月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后来相继开征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都是为了达到调节高收入的目的。之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六次修订,无一不体现了其调节高收入的愿望。伴随着我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的现状,它的收入调节功能也越来越被社会公众所关注和期待。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虽经过六次修改,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价值,仍然存在着诸多缺陷亟待完善。因此本文首先论述了收入分配改革与个人所得税创新所追求的价值契合,指明个人所得税法的创新应当更加的重视调节收入分配;其次对我国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评析,在肯定其进步的同时,将其对收入分配调控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如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工薪阶层税负较重、并未实现合理税负负担等问题,而这些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然后对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收效甚微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主要是由于分类所得税制的弊端、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在实现税收公平方面的局限性、税率和税基设置的不合理以及税收征管方面出现的不足;在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国外先进国家的先进经验进行分析后,根据我国国情提出采用综合与分类所得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提供选择式的课税单位选择、设置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税率税基以及完善税收征管手段,以期能够实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收入二次分配中调节不合理的收入差距,使收入格局趋于合理,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进而调节贫富差距,实现分配正义,使得绝对多数人都能够过上幸福而又有尊严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