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阶段,国家相当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2013年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是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信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随后,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第三次审计工作。审计署第一次组织全国大范围的政府债务审计是在2011年,据审计报告可知,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余额高达107174.91亿元,仅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2012年到2013年期间,审计署抽查了36个地方政府,对其进行债务审计。针对这两次的审计结果,审计署做了详细的报告,汇报给了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大众,引起了高度的关注。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如债务机构复杂、资金管理欠缺、偿还制度不完善等,国家开始重点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带来的风险。本文就是基于这种考虑,在了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的前提下,以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现状为出发点,试图从审计的内容、方法、评价指标和风险防范方面来探讨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希望通过审计理论研究,使审计机关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解决债务危机、维护集体利益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关于审计内容方面,我们过去主要是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流动性,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本文提出,在此基础上还应增加审计债务资金的盈利性和安全性,这样可以全面了解资金的应用情况。在审计方法上,除了使用常规性的方法外,还应增加金融审计、制度合理性审计和政策执行效果审计三种方法;在评价指标上,还应从干部绩效考核指标角度来完善债务的审计评价指标,这样可以更全面的了解干部任期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情况。最后在借鉴国外债务风险防范上的成功经验,提出适应我国的加强风险防范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