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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在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方便人民生活方面起着重要的信息媒介作用。如今广告产业在日益壮大,广告作品在急剧增多,广告行业内相互抄袭、剽窃广告日趋频繁,委托创作广告作品和有奖征集广告作品过程中亦常出现各种形式的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然而我国却缺乏对广告作品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选择著作权侵权之诉进行维权,在司法认定上就缺乏合理的标准与方法,这将导致司法认定的混乱,不利于对于广告活动相关主体的保护。本文从著作权的角度寻找广告行业内不同类型的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行为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探究系统的认定标准与方法。全文分为四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章,通过广告含义的介绍引出本文研究对象广告作品的概念及分类的介绍、并分析广告作品与一般作品的区别,指出其特殊性所在。 第二章,将各类型的侵犯广告语著作权行为进行系统区分并描述其具体表现形式,然后从整体上总结出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对于认定侵犯广告语著作权行为的困难所在。 第三章,重点研究委托创作广告作品过程中产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问题,分析了在委托创作广告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认定方法以及广告主对广告作品的使用范围,并具体讨论了具有典型性的广告主侵犯修改权与署名权行为的认定要点。 第四章,重点研究有奖征集广告作品过程中产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认定问题,讨论了有奖征集广告作品的权属问题、奖励条款的效力以及征集人对未获奖作品的非法使用行为的认定。 第五章,重点研究抄袭、剽窃广告作品行为的认定问题,讨论了广告作品的独创性认定标准、构成抄袭、剽窃行为三要素的认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