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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热点、重点都倾斜在实体法的建立和发展上。而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精神损害赔偿日渐为民众熟悉和重视。一旦公民的精神受到伤害,其获取精神损害赔偿就显得尤为必要,进一步体现人文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民正当权益的保护,是未来社会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建设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极具深远意义,也对在我国切实践行人权保护理念极具现实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法制观念在民众心目中地位越加凸显,公民维权意识或主动或被动有了极大提高,这对我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特选取长春市“盗车杀婴案”为典型案例,并由此提出如:在该案件中,原告人已经失去了自己的亲人,并将在未来持续承受精神上的巨大压力,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为什么不支持原告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该如何界定?诸如此类诉讼程序中提起的精神损害请求,法院究竟该选择适用民事法律抑或刑事法律?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的所谓“二罚”嫌疑的说法究竟是否具备着合理依据?死亡赔偿金究竟归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还是物质损失赔偿?等诸多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论述。相较于民法行政法对人权日益完善的保护,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始终未将精神损害赔偿吸收进来,这不仅难以全面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容易引发同一法律体系的冲突,也对打击犯罪、体现法律正义公平殊为不利。鉴于此,本文就如何保障刑事被害人精神利益提出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通过主要章节探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注意事项、构建方法、立法建议等,以期实现刑事被害人损害赔偿权的最优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