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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值班律师制度通过借鉴外国制度经验,再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际环境,经历初步试点到全面试验再到形成制度办法,最后于2018年被《刑事诉讼法》固定。通过对已有文献中数据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值班律师目前需要接手的案件数量多,但律师数量以及律师精力有限,因此在现阶段难以实现由值班律师直接为被告人提供出庭辩护服务,即从值班律师向辩护律师的身份转化。为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以及有效辩护的实现,应当建立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工作衔接程序。但是我国目前没有相应的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工作衔接的程序。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衔接内容不明确、不匹配;网上平台操作主体欠妥、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间缺乏有效沟通、衔接方式的种类不足;衔接保障程序的现行规定针对性不强、规定不全面。而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在于值班律师角色异化。完成工作衔接程序的构建,应当从工作衔接程序的确立原则、衔接内容、衔接方式、工作交接流程以及衔接保障程序几方面进行。第一,应以主体适格、效率与合法权益保障并重、关系明确以及保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作为衔接程序构建的原则。第二,衔接内容包含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在衔接程序中所完成的工作,对于不同的内容应按照要求进行形式衔接或实质衔接。第三,以线上平台、纸质卷宗与值班律师辩护律师间沟通相结合作为工作衔接的方式。第四,按照辩护律师介入前、辩护律师介入、值班律师退出三阶段设定工作交接流程。第五,衔接保障程序包括考评、奖惩以及补救程序。通过对案件难度、律师参与度、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配合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降档情形四方面对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在衔接程序中的表现进行评定,按照相应标准对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进行奖惩。如果出现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还应进行补救。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工作衔接程序的构建能够让我国现行值班律师制度运行更加顺畅,也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助力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