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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域下的法律适用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主要表现在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多元、涉及领域广泛、数量庞大、专业性强、效力等级不一。法律冲突和适用难题在行政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更造成执法与司法实践中难以取舍的尴尬局面,进而严重阻碍了行政法治建设。地方性法规作为行政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效力等级、法规数量还是在调整范围上,都在地方立法中占据重要地位。2015年3月15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下放至设区的市,这意味着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将大幅度增长。地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