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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信用的产生和内涵入手,将外源性信用风险界定为由于客户的违约可能导致的风险或银行资产因交易对象信用品质变化而导致的信用价差风险,其影响因素既有系统性因素也有非系统性因素。并在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外源性信用风险的根本原因,认为关键在于经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经济不确性的普遍存在使银行信用资产不可避免面临风险,银行和交易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可能面临由于交易对象逆向选择或者道德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外源性信用风险较严重,尤其是信贷领域,不良贷款比例高企,其原因也在于经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但是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商业银行外源性信用风险的形成有其特殊性,主要有四方面的制度性因素影响:转轨经济背景下的信用缺失、未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缺乏健全的法制对信用关系的保护以及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特殊的产权关系。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外源性信用风险的控制体系不健全,控制方法也比较落后,我国商业银行外源性信用风险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本文通过介绍巴塞尔委员会新协议推出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了解美国商业银行对外源性信用风险的管理体系尤其是美国的信用体系和先进的信用风险度量管理模型如CreditMetrics和KMV模型,在对这些优秀的外源性信用风险控制经验进行借鉴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外源性信用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从各个角度全面加强,主要渠道是:以一种全局观构建我国外源性信用风险管理模式、改革外源性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改革产权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加强商业银行外源性信用风险控制方法的创新——度量模型的运用、信用衍生工具和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