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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特有的特别处理制度(ST制度),上市公司在连续亏损后需要在短时间之内改善业绩,扭亏为盈。而这通常难以只靠改善 ST 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来实现,所以陷入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大多会选择通过重组来实现短期内扭亏为盈的目标。然而,考虑到每家公司自身情况存在差异,如何运用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和债务重组这四类重组方式构建适宜的重组方案成为ST公司面临的一大难题。
本文的研究旨在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在特定的财务困境程度下,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改善能力是否存在显著差别。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选取2003年至2017年期间的ST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首先使用ST公司被特别处理年度的22项财务指标构建综合财务困境程度评价指标。然后分别以净利润率以及构建的综合财务困境程度评价指标作为ST公司的财务困境程度的评价依据,对样本进行分组。最后运用回归模型,分别从短期和长期,研究分组后的各组样本对应的财务困境程度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是否受ST公司选用的重组方式类别影响。
实证结果证明,在用两种财务评价指标进行研究时,均存在特定财务困境程度下,重组方式对财务绩效改善效果的显著差异,具体包括:(1)在用净利率进行财务绩效评价时,四种重组方式都可以实现短期内提振净利率实现“摘帽”这一目标,且无明显优劣性差异。但是对于净利率水平极低,也就是财务困境程度最高的企业,采用债务重组相比资产置换和资产剥离可以在长期内更好的维持净利率水平。所以对于这一类企业而言,债务重组相比资产置换和资产剥离是更优的重组方式。(2)在用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指标进行财务绩效评价时,对于综合财务困境程度低的公司,资产剥离相较兼并收购而言可以更加快速的在短期内提升公司综合财务能力;而从长期来看,资产剥离和兼并收购相比资产置换可以更加好地提升公司综合财务实力。所以,在ST公司中,除了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最高的公司以外,其他公司在进行重组时,资产剥离要优于兼并收购,兼并收购要优于资产置换,而债务重组不作为这些公司重点考虑的方式。(3)在用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指标进行财务绩效评价时,对于财务困境程度高的公司,各项重组方式短期内的综合财务绩效改善能力无显著差异,但是从长期来看,兼并收购,资产置换以及资 产剥离相较于债务重组都可以更加有效地改善公司综合财务情况,因此相比于债务重组而言这三种方式是更优的选择。
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财务困境程度不同的ST公司对于重组方式的选择倾向不同,且在不同财务困境程度下,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改善能力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依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选出更优的重组方式。并且选择的财务绩效评价维度的不同也会影响ST公司对于重组方式的选择。尤其是对于那些净利率极低,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最高的企业,虽然债务重组可以最有效地改善他们的净利率水平,却难以有效改善这些企业的综合财务实力。由于我国ST公司想要实现“摘帽”,关键就是要满足净利率等指标的要求,所以 ST 公司在重组时常常过于关注净利率等指标。这也就影响了 ST 公司在选择重组方式时的判断,从而造成了ST公司重组的短视性和低效性。根据研究结果,本文建议进一步加强特别处理制度建设,提升ST制度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退市制度;并建议公司管理层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财务分析后选择适宜的重组方案,以提高重组效率,实现企业价值的回升。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提出了ST公司财务困境程度的差异会影响其对于重组方式的选择,并且在不同困境程度下,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提振能力的差异性也不同的观点。因此,本文在做实证研究时,先将 ST 公司样本按照财务困境程度进行分组,再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证明财务困境程度的确会影响重组方式的选择,并且也会影响到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改善能力。
本文的研究旨在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研究在特定的财务困境程度下,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改善能力是否存在显著差别。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选取2003年至2017年期间的ST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首先使用ST公司被特别处理年度的22项财务指标构建综合财务困境程度评价指标。然后分别以净利润率以及构建的综合财务困境程度评价指标作为ST公司的财务困境程度的评价依据,对样本进行分组。最后运用回归模型,分别从短期和长期,研究分组后的各组样本对应的财务困境程度评价指标的变化情况,是否受ST公司选用的重组方式类别影响。
实证结果证明,在用两种财务评价指标进行研究时,均存在特定财务困境程度下,重组方式对财务绩效改善效果的显著差异,具体包括:(1)在用净利率进行财务绩效评价时,四种重组方式都可以实现短期内提振净利率实现“摘帽”这一目标,且无明显优劣性差异。但是对于净利率水平极低,也就是财务困境程度最高的企业,采用债务重组相比资产置换和资产剥离可以在长期内更好的维持净利率水平。所以对于这一类企业而言,债务重组相比资产置换和资产剥离是更优的重组方式。(2)在用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指标进行财务绩效评价时,对于综合财务困境程度低的公司,资产剥离相较兼并收购而言可以更加快速的在短期内提升公司综合财务能力;而从长期来看,资产剥离和兼并收购相比资产置换可以更加好地提升公司综合财务实力。所以,在ST公司中,除了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最高的公司以外,其他公司在进行重组时,资产剥离要优于兼并收购,兼并收购要优于资产置换,而债务重组不作为这些公司重点考虑的方式。(3)在用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指标进行财务绩效评价时,对于财务困境程度高的公司,各项重组方式短期内的综合财务绩效改善能力无显著差异,但是从长期来看,兼并收购,资产置换以及资 产剥离相较于债务重组都可以更加有效地改善公司综合财务情况,因此相比于债务重组而言这三种方式是更优的选择。
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财务困境程度不同的ST公司对于重组方式的选择倾向不同,且在不同财务困境程度下,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改善能力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依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选出更优的重组方式。并且选择的财务绩效评价维度的不同也会影响ST公司对于重组方式的选择。尤其是对于那些净利率极低,综合财务困境程度最高的企业,虽然债务重组可以最有效地改善他们的净利率水平,却难以有效改善这些企业的综合财务实力。由于我国ST公司想要实现“摘帽”,关键就是要满足净利率等指标的要求,所以 ST 公司在重组时常常过于关注净利率等指标。这也就影响了 ST 公司在选择重组方式时的判断,从而造成了ST公司重组的短视性和低效性。根据研究结果,本文建议进一步加强特别处理制度建设,提升ST制度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退市制度;并建议公司管理层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财务分析后选择适宜的重组方案,以提高重组效率,实现企业价值的回升。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提出了ST公司财务困境程度的差异会影响其对于重组方式的选择,并且在不同困境程度下,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提振能力的差异性也不同的观点。因此,本文在做实证研究时,先将 ST 公司样本按照财务困境程度进行分组,再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证明财务困境程度的确会影响重组方式的选择,并且也会影响到各重组方式的财务绩效改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