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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掀起了一股“股东积极主义”的热潮。这股热潮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模式,从而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外部治理机制吸引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而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现有的内部治理机制弊端突出,但短期无法从根本根除。本文借鉴“股东积极主义”的经验,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对以证券投资基金为治理主体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意义。
本文对此问题进行多方位的探讨,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二章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一股独大”和“一股独控”的特征,这种独特的股权结构直接导致了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权益,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严重,得出以证券投资基金为外部治理主体改善公司治理的目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亦即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第三章是证券投资基金分析,分析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治理主体的机制设计优势。
第四章是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机制分析,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动因以及参与治理的方式进行分析,本章最后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后对自身的益处。
第五章主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绩效分析。是本文的实证部分,以中国股市的数据为样本,分析了基金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的相关性,得出结果认为:证券投资基金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第六章是案例分析。通过对中兴通讯“H股风波”、招商银行可转债事件以及宝钢增发、清华同方的股权分置改革事件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证券投资基金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了一定了“积极治理主义”。
第七章是本文的最后一章,也是本文整体结论建议的一章。虽然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有一定的正面效果,但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程度还不深,要完善此种治理机制,应该从两大方面着手:改善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包括完善相关法规,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法规、完善资本市场多层次体系、努力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经营素质和经营质量的提高;积极发展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完善基金管理人的治理结构、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建设。最后给出了此项研究题目的后续研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