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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
在了解山东、宁夏两省新农合筹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筹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同时对山东、宁夏两省新农合的筹资额度进行框算,针对目前筹资渠道、方式和比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建立可持续性的新农合筹资机制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择山东省(东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部)各三个县,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1.定性研究: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提纲对管理者(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乡分管乡长、合管办)、卫生服务供方(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和需方(一般农民、大病患者)进行深入访谈或者专题小组讨论。
2.定量研究:定量数据来自对宁夏和山东六县总共6147户的入户访问式问卷调查(其中山东3339户,宁夏2808户)。
3.现有资料收集:收集文献资料,全国及两省六县相关文件。
主要结果:
1.当前新农合农民筹资方式存在相对的强制性,筹资成本高,每筹10元的成本在2.3元,且成本承担主体不明确,缺乏法律依据。
2.农民筹资意愿和经济水平没有直接关系。影响农民筹资的原因一是逆向选择,二是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影响农民信任度主要集中在报销和转诊两大环节。
3.新农合目前的保障水平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较低,影响农民对新农合认可度。
4.目前最主要的宣传手段是筹资时候乡村干部上门进行宣传。但是农民对新农合的各项主要内容知晓率都较低。
5.门诊家庭账户的设立,将参合农民缴纳的基金大多留在参合农民的门诊家庭账户上,有效地消除参合农民的怀疑心理,起到了吸引农民参合的作用。
6.政府自下而上筹资机制导致中央和省级资金到位率低,一方面不利于新农合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农民筹资时看不到政府补贴,影响他们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
7.各级政府的筹资比例设定没有明确的方法,山东对处于不同财力层次的县市,各级政府承担补助份额有所不同。宁夏则不论试点县的贫富差距、财力强弱,上级政府对各试点县的补助金额都一样,但地级政府都没有任何出资责任。
8.框算山东宁夏六个样本县2008年的需方和政府筹资额度结果:到2008年,采取门诊家庭帐户模式的宁夏三县D/E/F和山东C县的个人筹资额度分别为43/55/41/52元,政府筹资分别为107/120/119/80元。而采取门诊统筹方式的山东A/B县的个人筹资为82/65元,政府筹资为145/106元。
政策建议:
1.建立良性发展的新农合制度,提升农民信任度。
2.增加筹资工作的财政投入。
3.在自愿的前提下尝试多种筹资方法。
4.重视并搞好新农合的宣传工作。
5.合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
6.加强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
7.大利发展农村融资体系。
8.增加控费意识。
9.保证政府资金的到位及时性、和金额确定科学性、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