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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科技进步有了很大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大量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或征用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这本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实际上,由于我国征地制度和相关法律等多方面存在弊端,许多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驱使下,发起了大规模地圈地运动,采用更加隐蔽变通的办法,违法乱征现象经常发生,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受到较大程度的损害,很多农民由于失去土地这个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生活水平下降,生存环境和条件恶化,成为弱势群体。更让人担心的,征地引发许多群体性事件,产生了备受关注的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本文立足现实,通过分析国内外征地制度的发展的实践经验,并以临沂经济开发区的实践为例深刻阐释了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表现,分析失地农民产生的原因,探索在新背景下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保护的实质和途径。
通过文献分析法,掌握有关征地这一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情况及动态,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农民权益在征地过程中受到了那些侵犯,并会产生那些危害。以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责任政府理论作为研究基础,以分析我国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及其危害,解释了政府在征地中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通过结合对临沂经济开发区的实例详细阐述农民权益受损及其表现,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民因为土地征收而失去他们所拥有的土地,从而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失地农民。农民不仅仅失去土地,而且生存权、发展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都因失地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失地农民容易变成弱势群体,给社会发展带来不和谐因素。对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和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暴露出严重的不适应和制度缺陷。许多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征地权的滥用,征地补偿不尽合理,补偿不能及时到位,征收程序不透明,再加上农民本身的缺陷,使农民在博弈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通过分析现象和原因,提出应该完善完善土地制度,界定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护征地中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权,确立市场化补偿原则,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构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制度,探索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从征地程序角度,应该提高征地的透明度和农民的参与水平,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冲动。建立为农民表达利益组织,发挥农民组织的桥梁作用;提高农民的素质,转变农民落后的思想水平,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