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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出台的《股份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四种股权形式并存,上市时除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以外,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这一制度形成了我国股票市场所特有的股权分置问题。为了彻底解决低效制度造成的弊端,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4.29通知》),提出了对价并轨的改革思路,并启动了这场处于新兴尚未转轨时期的中国股市所特有的股权分置改革。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国有股、法人股)首先对流通股股东进行对价补偿,然后以此为条件,其拥有的原非流通股逐步获得在二级市场的合法流通权利,从而实现股票的全流通。管理层为了保证股改能够顺利进行下去,限制非流通股股东取得上市流通权后可能大量抛售股份情况的出现,出台了所谓“锁一爬二”限售政策。然而在股改完成之后,占总量2/3的非流通股将陆续进入可流通状态,二级市场可预期的筹码供应量增加是否会使投资市场变得复杂,对股票价格是否产生了价格压力?投资者在得知非流通股减持限售股股份的时候,会怎样应对这样的信息?这背后的理论解释是什么?这都是本文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选择2005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限售股解禁和减持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鉴于解禁和减持的不同,并在此基础上分别确定两者的有效样本。紧接着运用事件研究法,将上市公司发布股改方案到发布减持公告这一时间区间进行分割,独立确定解禁阶段、减持阶段和公告阶段,并分别分析这三个特定事件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解禁阶段,股改限售股的预期解禁会对资本市场产生负面效应,即累积超额收益率CAR为负;在减持阶段,减持起始日至减持截止日的累积超额收益率的均值和中位数在统计意义上没有显著;在上市公司发布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的公告之后,累积超额收益率显著为负(CAR<0)。
在上述基础上本文采用回归分析法进一步分析发现,减解禁阶段,在股票需求曲线向下倾斜的前提下,股改限售股解禁导致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与解禁比例(解禁数量占已流通股的比例)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解禁比例越高,则此期间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则会极其强烈的负异常收益变动,符合供给假说。公告阶段,在上市公司发布股改限售股股东减持的公告之后,限售股股价的累积超额收益率与减持比例(减持数量占已经流通股本的比例)呈负相关关系。即限售股股东减持限售股数量占已流通股本的比例越高,投资者认为公告所含的负面信息更多,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则会下降,市场表现出极其强烈的反方向的负异常收益变动,符合信息假说。
最终,笔者根据本文实证结论,结合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现状,提出几点有助于更加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建议:(1)缓解股改限售股减持期间的供求矛盾;(2)提高非流通股股东减持行为的信息披露程度;(3)控制股票供给速度,降低股改限售股减持压力,从而降低限售股股东减持意愿;(4)提升股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