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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官僚等级中,州县官接近最底层,但是它的重要性却是得到公认的,地方的司法、财政诸大权皆掌于其一人之手。对清代州县官的研究涉及官制、经济、基层组织等多个领域,是深入了解清代地方运作的有效途径。本文利用年谱、官箴书、案件汇编等史料对清代州县官的行政的主要方面做了一番描述,分为四章。
第一章《上任》,根据《镜湖自撰年谱》叙述州县官上任的准备工作和赴任过程,重点叙述了州县官如何应对上司推荐幕友和长随的问题。接下来讲述上任后的头等大事:与前任办理交代,列举了交代的款目。本章最后提出清代州县官前后任往往交代不清的问题。
第二章《刑名事务》的主要内容是:1,清代对州县严重刑事案件审理的控制和考核非常严格,这造成了发生重大案情后,从最基层向上直到州县官层层隐瞒案情的倾向。对案情习惯性的隐瞒所造成的模糊状态给基层腐败以很大空间。2,因为交通不便和胥役贪婪等原因,清代普通百姓打官司甚为不易,甚至可能影响到生计。在清代宗族等民间势力也非常发达,再加上儒家意识形态的影响,造成了清代州县官在审理案件(特别是民事案件)过程中呈现随意的特点,他们通常希望宗族的力量能参与问题的解决,他们只求一个符合儒家规范的好的结果而不在乎审案过程是否严格合法。这种随意性也表现在刑具使用等细节上。3,本章最后列举了三个取自《镜湖自撰年谱》的案例。
第三章《钱谷事务》的主要内容是:1,列举了地丁钱粮的征收款目和存留起运款目。接下来举例说明制度规定的收支和州县实际收支相差甚远,除了必须的行政费用之外,州县官还需要应付制度规定之外的两大开销:陋规和办差费用。陋规是州县官向上级馈赠的贿赂,办差指州县官要负责招待路过的上司及其随从。2,列举了漕粮征收款目,以及漕丁对地方的勒索。本章最后举例简要说明了清代赋税征收的困难和财政的脆弱。
第四章《州县佐助人员》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佐贰杂职官和营官。这一部分分别介绍了佐贰官、典史、巡检和营官,重点从司法权的角度举例说明他们的职责。2,幕友、胥吏、衙役和长随。这一部分叙述了这四类行政辅助人员的特点:幕友较为专业化;胥吏和衙役通常利用职务之便向普通民众敲诈勒索;长随是地方官的私人奴仆,在日程行政中也起很大作用。最后简要介绍了官亲。3,地保和保正甲长。这一部分介绍了最底层行政人员的职责,并提出地保和保甲之间以及他们与衙役之间在某些情境下身份的模糊。
本文的结语部分主要总结了州县官的行政中一个突出的矛盾:严格到苛刻的考核制度与州县官政务的真实运作的随意性之间的矛盾。最后以钱粮征收为例说明州县官在日常行政中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