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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企业发布的财务会计信息会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越来越重大的影响,这一点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无疑更为明显。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常常需要依赖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显然利益相关者依据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能够做出正确决策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这些会计报表是真实的可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正是保证会计报表质量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能购买审计意见,那么这最后一道屏障也就失效了。 在我国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之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掌握着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因而很容易购买审计意见。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中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证监会规定独立董事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有理由希冀这一举措能减少我国上市公司的购买审计意见行为。但是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到底能不能减少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目前笔者还没有看到有人作过实证检验。实际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行以来,关于独立董事所起的实际效果,一直争议比较大,有人认为很有效果应该大力推行,有人认为无甚作用,甚至称其为“花瓶董事”,不值得推行。笔者认为解决这些争议,除了进行理论分析以外,更应该进行实证检验。本文主要贡献在于对独立董事的实际效果在一个重要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有助于解决前一段时期关于独立董事的一些重大争论,此外本文通过采用最新的数据,检验了我国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改变了董事会的构成,实际上改变了董事会的权力结构,使得董事会能够更多的体现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从独立董事的具体职权来看: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与解聘的权力很大程度上已经转移到由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手中;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具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但是必须看到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包括市场机制的选择和评价体系以及健全的法律保障机制等外部条件和保证独立董事本身的独立性的内部条件。 在实证检验部分,本文首先构建审计意见模型,由此得出购买审计意见变量。然后构建事务所更换模型,以检验独立董事制度对购买审计意见的影响。 审计意见模型的样本为2000年至2002年被上市公司更换的42家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客户,共1447个样本。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差异,对于情况相似的公司,不同事务所完全可能出具不同的审计意见,因此该模型分别针对不同事务所进行预测,所得的模型保持了较高的预测准确度。 事务所更换模型的样本为2000年至2002年更换了事务所的127家上市公司和没有更换事务所的127家配对上市公司。该模型的核心是要检验独立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是否产生影响。该模型将其他可能影响事务所更换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最后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预测在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会被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时,该公司很有可能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购买审计意见;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能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抑制购买审计意见的作用,但是抑制作用并不强。 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最后对于完善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包括: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赋予独立董事更大的职权;完善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