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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主题为贝内特·雷默的音乐价值美学思想。雷默是美国著名的音乐教育哲学家,其音乐教育哲学思想主要由音乐美学思想以及音乐课程教学论两部分组成。其中的音乐美学思想,关注于系统性和批判性地研究音乐的价值和功能,并以此作为一个基本前提,有效地对具体的音乐教育实践发挥指导性作用。本文主要以雷默关于音乐价值理论的两个主要概念,即“绝对表现论”和“审美教育”为核心,从智能、情感和宗教这三个方面来挖掘音乐的深层价值和意义。在分析架构的安排上,本论文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综述雷默音乐美学思想的总体架构,论述了他的生平和主要著述,他的理论渊源及其音乐价值美学思想的核心理论;第二部分主要分析雷默在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基础上对智能概念,尤其是音乐智能概念的拓展和深化,从而表现了音乐在智能方面的价值和意义:第三个部分主要论述雷默从情感的角度对音乐价值的发掘和肯定,在这个部分阐述了雷默关于三种音乐存在方式,即形式论、所指论和绝对表现论的思想,通过确定“绝对表现论”的真正内涵而突出音乐的情感价值;第四个部分首先从挖掘“宗教性”这个概念为起点,然后从一体性、象征符号和洞察这三个角度进一步阐发雷默关于宗教体验和审美体验的共通性,最后提出雷默关于宗教体验和审美体验的三个共通性,即共同的产生根源,共同的功能,以及蕴含共同的意味,由此深刻而全面地开显了音乐的深层价值和意义。第五个部分从音乐教育中的智能发展问题、技能训练问题、感知能力的培养问题和德性教育问题这几个大的方面,论述雷默的音乐价值美学思想对中国音乐教育实践的启示和指导意义。本文指出,雷默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在于将音乐艺术作为一种纯粹的生命体验形式,其本质特性和根本价值在音乐形式之内而非之外,将音乐看作一种既包含人类的普通情感意味,又能显示超越性情感意味的形式,它的最高价值正在于人们在契入音声形式本身中能够获得瞬间的洞察,自然而然地进入某种终极的澄明状态,与自我、他人和宇宙合而为一,最终实现生命的超越性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