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披露一直是财务文献关注的焦点之一。按照披露信息的动机和内容,可将信息披露分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它有利于企业向投资者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消除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国外学者对其研究较多,国内有关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文献并不多见,特别是有影响力的实证研究相对匮乏。我国的证券市场有着和西方国家不一样的特性,国外的研究成果并不能直接应用于我国上市公司。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最关心的一个指标——公司财务业绩有关联吗?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采用理论与实证的方法对这一问题做出系统的探讨。
在文献综述部分,本文首先明确阐述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概念。然后总结了国外、国内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并从中得到启发,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方向。
在理论部分,根据信息经济学相关理论,企业在业绩好时,为了和其他企业区别开来,会倾向于在强制信息披露之外,自愿披露一些好消息。国外大部分实证研究证实在国外资本市场这一点是成立的。那么在中国这样的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晚,证券市场还不太规范的国家,实际情况又会是什么?本文以有效市场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代理理论和博弈论等作为理论支撑,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和结论,结合我国特有的研究背景,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本文主要研究公司财务业绩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相互关系,同时又考虑了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上市地点、会计师事务所类型及公司规模等五个方面来选取控制变量,研究各个因素对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随机选取了沪市118家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构造了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考虑了8个与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行为有关的因素,它们分别是公司业绩、公司规模、资本结构、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会计师事务所类型和上市地点。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水平不高;在全部样本组和高自愿信息披露水平组的回归分析中,公司业绩、是否同时在海外上市对自愿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影响;在全部样本组中,公司规模同样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影响;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会计师事务所类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关。
文章的最后,本文针对上述实证结果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政策性建议,并指出了本文在研究上存在的不足及后续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