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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和德、法、意等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探讨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该法律制度的些微想法和思考,希能有利于完善将来制定的商事登记法,使之更能适用于市场经济,保护商事主体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提出我国在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商事、商事登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首先,笔者指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我国企业登记制度是按照出资人的不同身份、出资人的不同责任的混合标准建立起来的不同制度;在登记中绝对登记事项过多,导致变更登记频繁;对吊销营业执照后到注销登记这一阶段,企业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在实际中造成很大的混乱,由于这些原因对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就成为必然。其次,文章对商事概念的界定与对商业概念的界定主要是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对商事登记概念的界定,第一,笔者指出我国大陆和台湾学者对此的理解,第二,笔者认为商事登记概念包括三个因素:当事人、营业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应登记事项,同时指出作为法律行为的商事登记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二个部分商事登记制度的基本法律问题。主要谈论商事登记法的性质与立法体例。首先,笔者指出商事登记法属于公法范畴,本文就此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理由。其次,笔者认为商事登记法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增进交易效率、维护商事主体的信誉以及保障交易安全。再次,笔者认为商事登记法的立法体例在世界范围大致有三种:民法模式、商法典和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单行法模式。最后,笔者指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现状,建议我国应重新构建系统化的商事登一记法。 第三个部分有关商事登记制度的一般法律问题。第一,笔者提出商事登记应有三个基本原则:强制登记原则、登记公开原则、形式审查原则。第二,通过比较研究指出商事登记的范围、种类和登记注册事项。第三,指出世界上授予哪些机关作为商事登记机关,笔者建议我国应建立专门的登记机关或者注册中心。第四,笔者对商事登记程序进行了比较法上研究。第五,笔者并对当事人经过登记后,产生哪些商事登记效力进行了论述。 第四个部分有关商事登一记制度的具体法律问题。第一,笔者具体讨论了商业名称登记的法律问题。第二,笔者讨论了商事登记机关对商事登记监管的主要内容与当事人与商事登记机关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第三,笔者对营业执照的法律分析,指出吊销营业执照的效力和注销登记效力是不同的,吊销营业执照并没有消灭商事主体的资格,只是停止其营业行为。关键词:商事商事登记商事登记制度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