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我国在农地推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为主的环境下,农村经济取得了稳步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切实保障。然而,伴随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地流转规模的加剧,传统经营方式已然对农地制度的发展形成了阻碍。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层面多次提出了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办法,并且要求要进一步落实该三权分置办法。在此次新型农地产权改革下,土地经营权作为重点之一,在中央文件中被多次提及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作为放活土地经营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已形成了几种富有特点的实践模式,为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推广和发展提供了实践范本。然而,纵观我国现行的农地法律制度和信托法律制度,并没有对土地经营权信托作全面、详细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将土地经营权信托明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之一,而《信托法》也仅仅是对信托作一般的规定,并未具体涉及农地信托。由此带来实践操作中无具体的法律可循,农户权益受损,信托登记缺失,土地经营权信托面临合法性的挑战。而学术界对土地经营权的定性仍然存在争议,对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的具体构造仍不明确。因而,在现有的实践模式基础上,总结有益做法,并结合国外的成熟经验,对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进行完善。本文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概述,对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内涵和外延简单介绍,继而厘清了土地经营权信托中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土地经营权信托的演进进行了归纳。第二部分是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主体制度中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角色失当,农户权益保护不足;客体制度中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明,登记缺失,利用方式存在欠缺;配套制度中立法模式存在不足,风险防范缺失等。第三部分通过对域外美国、日本土地信托制度进行介绍,从中总结一定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针对上文中提出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包括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加强农户权益保护;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完善相应的登记制度,土地经营权利用的空间性拓展和证券化;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立法模式,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基于此,希望能够为新型农地制度改革下土地经营权信托的立法提供参考,为土地经营权信托实践提供可借鉴之处,从而促进我国农地规模化流转的实现,进一步释放农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