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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型产业——如电力、电信、航空、铁路、天然气和自来水等行业——的生产环节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需要通过特定的网络来传输给终端消费者,交易的基础设施具有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的特征。多个环节纵向一体化与垄断是这些网络型产业传统的典型的产业组织形式。政府通过直接经营或者对私营垄断企业实施管制的方式来对包括价格、市场准入、投资和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进行直接干预,企图以此克服这些行业的自然垄断问题。但是由此产生的政府行政垄断和经济管制都导致了低效率和高成本,政府直接干预过程被认为实际上是在增强而不是在遏制垄断势力。20世纪70年代以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减少政府直接干预”成了世界各国网络型产业改革的共同取向。
不同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可以通过放开市场准入来引入竞争,在网络型产业中,市场自由发挥作用的结果是形成垄断格局,实现有效竞争需要政府打破原有的垄断性产业组织格局、重新进行市场构造以引入竞争,并转变政府管制方式以遏制市场势力。本研究旨在运用产业组织理论探讨在网络型产业中实施“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化改革的经济机理。
关于网络型产业如何“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这一主题,已有的研究文献提出了一个基于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改革的“基本模式”:把竞争性的生产环节与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设施环节进行纵向分离。而本文认为,这一“基本模式”过于“基本”以至于它并没有告诉我们在这一模式下市场交易如何有效地进行、政府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竞争性的产品服务环节与垄断性的基础设施环节的纵向分离打破了原有的保证整个网络系统平衡稳定的内部调度机制。而通过外部的市场交易来保证系统调度的统一和整个网络的平衡是需要成本的,如果忽略这种成本、不能以良好设计的市场交易规则来替代原有的内部组织协调,引入竞争的改革必将失败,如加州电力危机的爆发。由此,本研究在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交易成本,提出一个同时考虑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产业组织分析框架。不同于垄断与规模经济的“马歇尔冲突”,我们提出了“垄断与节约交易成本之间的冲突”。在网络型产业中实现有效竞争要求在打破垄断进行产业重组的同时,设计合理的市场交易规则以有效地治理网络系统调度机构与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平衡性与稳定性,形成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市场构造。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还要求政府对市场结构以及市场交易规则的实施进行管制以防止市场失灵。
本文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假说与分析框架。提出一个解释网络型产业市场结构与政府管制的理论假说并构建了一个具体地解释网络型产业市场化进程中市场构造与政府管制的分析框架。第二部分运用第一部分的理论假说和分析框架具体地探讨在电力行业中实施“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市场化改革的经济机理,即如何构造并管制电力市场以促进电力行业的有效竞争。第三部分结合理论与国际经验探讨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问题。我们分析了“厂网分离、竞价上网”模式的局限性,认为这种模式无法实现电力市场的有效竞争,并提出了在“厂网分离”的基础上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可行的模式。
本研究在产业组织分析方法上进行了尝试性的创新,试图把解释市场结构的可竞争市场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结合起来,在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内同时考虑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在对网络型产业引入竞争的改革这一主题的认识上向前推进了一步;并提出了在“厂网分离”的基础上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