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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房地产业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房地产业创造的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增长,房地产经营收入日益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人民生活角度和社会稳定角度来看,房地产业更是肩负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房地产对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表明,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房地产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和商品价值大的特点,因而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等活动需要在金融部门的支持下才能得以进行,房地产金融是房地产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持和保障因素。房地产具有资本虚拟作用,当然就避免不了产生风险。房地产业高风险性以及对信贷资金的依赖性决定了房地产信贷风险必然存在。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形式。信用风险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信用风险和购房者的信用风险。是由于借款人无力偿还或不愿偿还,导致房地产贷款本息不能按时收回甚至无法收回从而产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在每笔贷款到期时未能及时履约的风险,我国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过快,贷款比例失调,又存在经营管理能力较弱,资产质量恶化的状况,将面临流动性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是指政策变动对房地产行业所产生的巨大冲击。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政府主导型市场,房地产业一直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最直接、最主要的调控目标。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偏重依赖于银行贷款,随着房地产开发贷款需求上升,贷款规模越来越大,使得房地产市场波动的风险逐步集中于银行体系。而在国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金融市场十分发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广泛。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银行就成为最大的买单者。此外,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十分薄弱,而这种薄弱的信用体系直接加剧了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国有房地产企业的信用体系缺乏有效的管制机构,而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产权是清晰的,但却存在着种种不规范的经营理念;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缺少信用保障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性成倍提高。我国房地产的政策也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房地产监管方面存在着不一致性,导致中央房地产宏观调控难以在各地有效实施。 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了经营风险。包括严格的贷前审查制度、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健全的违约处理机制和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美国等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政府的深层参与、扶持是使住房金融机构能够按照市场化原则正常经营,推进房地产金融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首先,我国政府应建立经常性的政策协调机制,灵活运用各项宏观政策组合,根据统一的调控目标以组合拳形式推出多层次、多角度的系列政策,极大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经验,完善房地产市场税费政策和征收机制。其次,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项目的合法性、企业的信用等级和自有资金的落实情况,对抵押贷款问题等进行周密调查评估,深入论证把关,科学进行信贷决策。再者,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建设部等监管部门应建立稳定的联系机制,保证监管政策的统一,保证房地产金融系统内资金流动的规模、结构与实际经济运行状况的一致性。最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手段是目前西方国家相当重要的一个调控手段,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从美国、英国等国家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中就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建设对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根据国内国际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适合房地产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法律、法规,有了法律法规还要严格执法,最终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