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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康德哲学中抽取出两种意义的“实践”概念。一种是通常意义的“实践”,一种是哲学意义的“实践”。前者是一种其目的的实现被设想为是某种普遍规划过程的结果的原则之后果的活动;后者是实践理性通过作为单纯先天立法形式的道德律而规定意志的“道德实践”。我们分别对两种意义的“实践”依照文本做出了详细的探究。在此基础上,我们依照两种意义的“实践”概念,论证了康德哲学由道德性所体现的实践性。并从“实践”的这两个意义出发,界定了两种意义的“工具理性”。对这两种“工具理性”的批判为我们指示出彰显道德意义上的目的论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