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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全世界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增强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被确立为“十一五”时期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广东省政府也将其作为2008年重点推进的首要工作。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就是研究与发展(Research& Development)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在于提升研发能力。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经济外溢、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等特征,使市场经济微观主体大多缺乏研发动力,这决定了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能力的提升迫切需要政府从宏观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完善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能力的财税支撑政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本文在对广东省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对广东省关于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能力的现行财税政策进行整理分析,结合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引入政策执行过程理论的史密斯模型,从政策本身因素、政策执行机构、政策环境和目标群体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广东省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能力的财税政策的执行过程。发现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政策自身在体系上设计的不合理,政策缺乏针对性、政策环境尚未完善、财税政策在政策系统中的核心地位不足、目标群体缺乏自主研发意识和对政策的认识不足、以及政策执行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政府职责的不明确,从而使得政策无法真正的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可以从政策方案、政策执行机构、政策环境和目标群体四个角度来完善广东省现行的财税政策,以更好地提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