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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的一种经营战略,也是一种避税手段。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减轻整个集团的税负、配置资金、调节利润、评估业绩、支持竞争、逃避管制、规避风险,但由于国与国之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跨国公司滥用转移定价,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转移利润,往往导致本国或东道国政府蒙受税收和其他损失。有鉴于此,研究转移定价和税收流失之间的关系既富挑战性又具现实意义。
文章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经营的两个矛盾的现象出发,引出两个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为什么中国涉外税收的流失现象,与国际经验理论相背离?带着对问题的思考,本文展开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避税问题研究。文章先从理论上对转移定价避税进行论证,再以中国为研究对象,从实证方面证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的存在性,并对中国转移定价“逆避税”现象做出解释,最后研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的调整和治理。文章最有价值的地方可能就在于,将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相结合,在转移定价理论模型拓展中,引入税收征管实务操作的因素,即所得税“限额扣除”和“股权结构”两个影响因子,归纳总结出转移定价税收转移的一般规律,并针对中国纳税调整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税收监管的建议。
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由赫斯特(Horst,1971)转移定价模型得出使得集团利益最大化的最佳转移定价,为P12=MC1(1+γ)-MC2/γ-τ2,其中γ=(t2-t1)/(1-t2)。又在模型引入所得税“限额扣除”和“公司所有权结构”两个因素后,发现两国税率的差异和企业类型的不同,都会影响转移价格的确定。(2)通过两个实证案例的分析,概括出转移定价税收转移一般规律,即不论两国所得税税率差异如何,只要进行转移定价税收转移,全球税收量就会存在净损失。当t1>t2时,全球税收净减少的部分在数值上等于跨国公司利润净增加的部分,即△L=-△T,说明实施转移定价后,全球税收损失全部变成跨国公司的收益。当t1<t2时,不论提高还是降低转移价格,都可以增加跨国公司的利润,但全球总税收量都是下降的。税收的损失一部分变成外资关联企业的利润,一部分变为外国政府的所得税收入,再一部分由于负利润不征所得税及两国税率差异而被免除。(3)我国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增长与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并存,是由转移定价避税所致,但我国转移定价避税具有“逆向性”,逆向避税虽然使外资关联企业在另一国比正常情况下还多交了税,但它客观上仍然逃避了东道国或母国的税收,同样会造成利润或税收的国际转移。针对中国纳税调整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对转移定价的“治理方法”进行研究和探讨。指出中国做好反避税工作,首先要完善目前的转移定价法规,确定转移定价税制实质课税原则,规范转移定价税收调整的工作规程;同时也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避税的税收征管,加强税务审计力量,建立计算机税收监控系统,积极参与国际协调组织;还要逐步推广预约定价制度,把转移定价的事后调整改为预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