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被大肆破坏而引发的灾害不断的爆发,生态安全问题逐渐为人们所关注。作为环境侵权类型之一的生态型环境侵权,引起生态损害的发生,影响生态平衡,其直接关系到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生态安全问题。生态安全表面上看,是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的安全,但实际的基础问题是首先确保生态系统自身的安全,这就需要我们不应仅仅局限于环境污染这一个方面来做出反应,而更应重视生态利益的保护,把生态型环境侵权作为环境侵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引入到现行法律制度当中。
本文以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的法律救济为题,从生态安全的利益角度出发,研究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的问题。生态型环境侵权是事实上存在且不容忽视的损害,其与人类有着重大的利益关系,但因其不具备确定的归属,未被纳入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价值范畴体系,现行法上亦未明确设定并保护生态安全利益。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已先于理论进入司法审判中,相关法律理应对其做出专门研究。文章通过对生态型环境侵权的概念、特征等内容研究,介绍国内外制度的现状,进行比照借鉴,针对我国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及建议。
总之,现今我国无论是在立法规定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对该种环境侵权规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民法的侵权法领域,还是在环境法的视野中,均忽略了生态遭受破坏的那一部分损害填补,这是不全面,也是不公平的。鉴于我国目前在环境侵权领域所凸显的问题,有必要对生态型环境侵权损害进行理论探析与制度构建,这对于我国生态安全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