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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作为人文学科的刑法学也受益匪浅,许多外文著作译本的大量出现,为我国刑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苏俄和德日刑法理论的引入,为我国关于过失犯罪的研究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我国在过失犯罪研究道路上走得更宽、更广。德国和日本关于过失犯罪的立法存在类型化的趋势,即在过失犯罪的刑法条文中规定相对具体的注意义务。这种将注意义务类型化的立法方向,无论从刑事政策学的角度还是从刑事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其借鉴意义。通过梳理德日关于过失犯罪刑法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及在苏俄和德日过失犯罪理论影响下我国关于过失犯罪研究方向的转变,可以发现:近年来,我国刑法受德日刑法理论的熏陶,完全具备在过失犯罪立法论上将注意义务类型化的空间。综合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我国应增加附属刑法,激活单行刑法。在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中规定过失犯的注意义务,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对于作业的行业规范,制定符合行业标准的注意义务。如果行为人没有尽到最低的行业、领域注意义务,就可以证明过失的存在,将其纳入刑法的领域,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制裁。这既符合风险社会下的刑事政策导向,同时也有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既对行为人起到了预测指引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刑法学的人权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