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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新月异,我国数字化时代正悄然迈开步伐,电子商务从最初的高端商品贸易逐渐日用化,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非实体的民生消费方式在市场占有额中比重日趋发展壮大。人们越来越享受这些科技产品给大伙儿生活带来的便捷、实惠与舒适,但同时也在为所遭遇的由于我国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电子商务平台配套不健全而伴随的“阵痛”——个人信息泄露后私人安宁受扰的问题而烦恼。通过对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资料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的研究,得出我国现有立法基础原则性外仍然存在技术性缺失的问题。本文通过电子商务的视角,结合现有电子隐私技术和已有经验,一方面从法律的视角反思现行实名登记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从技术层面通过借鉴国内外个人信息保护体制,综合各类电子隐私技术的可适性,结合电子商务个人信息资料保密的具体需求,全面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切实可行电子商务个人信息处理机制,保障电子订单相关的一切可用个人信息资料秘密性,同时结合情报学关于信息内容敏感度分级的学术研究成果,提出适用于不同类别、内容的个人信息的相应分级管理设想,搭建起适应于我国新型电子商务模式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最终实现电子商务客户个人信息资料安全与经济价值的有机统一,为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的更有价值、更有效率的维护以及未来个人信息安全法等国家立法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