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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我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中欧贸易得以迅速发展,欧盟也成为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但是,随着我国出口贸易的日趋增多,欧共体于1979年对我国的糖精钠提出反倾销指控之始,到欧盟对华金刚砂、钙金属、鞋类、打火机、紧固件、光伏等产品一系列的反倾销实例中,我国俨然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和最大受害国。欧盟如此频繁的对我国产品提出反倾销指控,我国政府、企业等如不能正视且积极的面对这一问题,中欧贸易的发展将很大程度的受此影响。因此,本文深入探讨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并以2011年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胜诉的“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案”为切入点,提出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指控的具体对策。 “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案”作为我国迄今在世贸组织获得的最大法律胜诉案件,从中所汲取的经验和反映出的问题,对今后针对我国所提起的反倾销指控,将会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如何积极应对反倾销指控,不仅是我国企业,也是我国政府所应面对的问题,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政策,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及对外贸易现状,完善我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和出口贸易政策,保障我国企业在外投资经营等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国国际贸易地位是至关重要的。综上,本文将结合近年来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案例,尤其是从“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案”中总结胜诉启示,详细阐述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现状、欧盟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和“五位一体”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对策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