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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危害是引发公共健康问题的主要因素,治疗疾病的关键在于患者能否及时获得足够的所需药品。为保障人们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政府有帮助患者获取药品的责任和义务。保护药品专利有助于科技创新、推动各种新药品问世,这在解决中国公共健康方面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是两者间利益不平衡所致,政府有必要在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下,进一步完善公共管理措施来推动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利益平衡发展。
实施药品专利保护以来,中国关于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利益间的冲突从未消停过,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进而给中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两者间产生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专利药品价格偏高,降低了患者获得药品的能力。患者为保障日常生活支出,面对高昂的专利药品,他们只能“望洋兴叹”而不得不放弃治疗,患者自身的健康权益没能得到有效保障;2、发展中国家医药产业的发展受专利国际保护限制。发达国家制药企业采取只销售产品而不进行专利转让的方式,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获得产品的技术参数,长期处于被动接受的局面,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专利技术的发展。产生“冲突”的原因有三:原因一、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协议”意在提升“知识”的经济效应和对私权的保护,而对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正的力度不够;原因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制度不完善,实施难度大;原因三,政府公共管理措施不够完善,缺乏保障公民健康的相关配套措施。
政府作为主要的公共管理主体,在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共健康问题时,需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将药品专利制度的激励机制与社会公平相结合,营造“双赢”的良好环境,促进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协调发展。为解决中国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首先要深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相互依存和冲突),探求产生“冲突”的本质,然后着重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平行进口、药品价格补贴、专利保护与创新、药品价格谈判、国际协议新一轮谈判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找到解决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利益冲突问题的折中办法。
实施药品专利保护以来,中国关于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利益间的冲突从未消停过,且有越演越烈之势,严重影响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进而给中国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两者间产生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专利药品价格偏高,降低了患者获得药品的能力。患者为保障日常生活支出,面对高昂的专利药品,他们只能“望洋兴叹”而不得不放弃治疗,患者自身的健康权益没能得到有效保障;2、发展中国家医药产业的发展受专利国际保护限制。发达国家制药企业采取只销售产品而不进行专利转让的方式,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获得产品的技术参数,长期处于被动接受的局面,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专利技术的发展。产生“冲突”的原因有三:原因一、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协议”意在提升“知识”的经济效应和对私权的保护,而对保障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正的力度不够;原因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和平行进口制度不完善,实施难度大;原因三,政府公共管理措施不够完善,缺乏保障公民健康的相关配套措施。
政府作为主要的公共管理主体,在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公共健康问题时,需在强调效率优先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将药品专利制度的激励机制与社会公平相结合,营造“双赢”的良好环境,促进药品专利与公共健康协调发展。为解决中国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间的利益冲突问题,首先要深入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相互依存和冲突),探求产生“冲突”的本质,然后着重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平行进口、药品价格补贴、专利保护与创新、药品价格谈判、国际协议新一轮谈判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找到解决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利益冲突问题的折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