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判例法的优势之所在,判例法及其制度和方法释义以及判例法的生长及其土壤和环境等方面加以探讨。同时提出判例法的优越性不是绝对的,判例的可比性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即使为同类案件,案件间也会有种种差异。而且,判例制度和方法所讲究的是遵循先例,这就不可避免地往往带有某种落后、保守、甚至僵化的倾向,往往过于看重那些陈年老账。在研究、借鉴判例制度和方法并争取发挥其作用的时候,如果对它的软肋注意不够,就不仅难以收获满意的结果,而且还会造成负面的结局。判例法这种法的形式,判例法这种制度和方法,之所以对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影响,以至于这样的制定法大国也不能不对其予以必要的关注,自然是有其“理路”的。而这种道理或理路,是有其基础和根本的,这就是它之所以发生、发展和发挥重大作用的土壤和环境。其后从判例制度和方法与中国情况的衔接这一点着手的并定位于“正确认知判例法在中国的功用”或“判例法与中国”这一主题了。
从中国学界的三种基本观点及其生活基础,判例制度和方法在中国的历史基础以及中国的现实生活需要有判例制度和方法等方面努力探索在中国实行判例制度和方法的正确路径。而判例制度和方法的有效实行,同样离不开建置一个较为完善的判决书制度和判例汇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