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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的第四年,被业界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终于颁布,在上交所颁布内部控制指引(征求稿)的一个多月后,深交所紧随其后也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两市的内部控制指引都以COSO研究报告的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明确提出了上市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的各项关键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并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值得关注的是,两市的内部控制指引都要求上市公司需在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经注册会计师评审后的管理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两市的内部控制指引颁布后市场反应如何?不同内部控制特征的上市公司是否具有不同的市场反应?本文试图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来回答上述问题.首先,本文简要回顾了国内外内部控制政策的变迁及关于政策规定市场反应的相关研究文献,为本文的实证检验提供研究背景.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两个研究假设,然后选取了深沪两地的A股公司分别检验了两市内部控制指引的市场反应,结果表明,深市与沪市对各自市场颁布的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具有显著为正的市场反应,而当正式内部控制指引颁布后,深沪两市出现了不同的市场反应:深市没有显著的市场反应,而沪市对指引具有很强的市场反应.本文认为这是由于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正式实施时间要到一年后,投资者感到短期内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不会有明显改善;而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正式颁布后,将在颁布后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实施,投资者能够预期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将在实施后有所改善.为考察内部控制特征与市场反应的关系,本文以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否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及董事会报告中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披露、审计意见是否为标准类型等六个虚拟变量作为内部控制特征的替代变量,同时选取沪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多元回归模型考察内部控制特征与市场反应的关系,研究发现: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市场反应与公司特征并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说明了我国投资者还不能区分不同内部控制特征的公司.为了验证这一结论,本文重新选择内部控制特征的替代变量,选择公司治理指数作为内部控制特征的替代变量,运用多元回归模型检验内部控制特征与市场反应的关系,研究结果同样表明内部控制特征与市场反应没有显著的相关性. 虽然国内有关法规或规定的事件研究并不缺乏,但围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市场反应的研究尚未出现.因此,本研究不但丰富了法规或规定的事件研究,而且考察了内部控制指引颁布后的市场反应,从而为内部控制指引的政策效应提供了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