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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用对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作用,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政府的信用建设却相对滞后。常有公众对政府能力的质疑,而且对政府的价值观也不认同,某种程度上甚至出现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这一全球趋势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处于转型阶段,各种新旧制度冲突不断,很多领域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制度,政府从执政理念到行为方式等各方面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以当前我国政府信用问题为研究对象,在对政府信用相关理论探析的基础上,分析了转型时期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提出了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建构的思路和途径。导论部分系统介绍了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提出政府信用问题的理论基础。接下来界定了政府信用的涵义、与公众对政府信任的关系及其表现,并针对我国目前政府信用存在的问题及其负面效应,分析造成信任危机的原因,提出总体思路。
政府信用包括两方面,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众的信用。其中,政府对公众的信用决定了公众是否能够对政府产生信任,即对政府信用的构建起决定作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具有依附性、内隐性和相对持久性。因此建立并维护好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能一蹴而就。这种信任可分解为对政府公务人员的信任、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信任,其外在表现为对政令的认同、服从和参与。其中参与是信任政府的最高层次,也是现代政府所追求的目标。
我国政府信用存在的问题归纳为:法律的滥用,政策的滥用,政府行为信用的滥用和绩效信用的滥用。法律的滥用主要包括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权限混乱。政策的滥用主要指政府因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随意制定、变更或废止政策,使得政策缺乏科学性、持久性和连贯性。政府行为信用的滥用主要有政府在有利可图的领域越权,在服务性领域却不作为。绩效信用的滥用则是在迎合全国人民追求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产生的,在实践中表现为“数字绩效”,重建设轻服务,“形象工程”等。政府的种种投机行为必然动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使公众怀疑政府和官员的价值观,质疑政府的能力和出发点。这种长期的不信任很容易变成外在的行动,目前一些地方出现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印证了这一趋势。此外,普通公众对政治参与冷漠和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过度参与都表明了我国政府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损害政府形象,增加政府成本,恶化投资环境,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扰乱社会秩序,滋生非正式秩序,不利于社会发展。
从政治委托代理角度分析,政府是公众的代理人,代理的是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因此,公众很容易从委托人演变成公共权力的服从者,即代理人拥有了主权。同时委托人--公众由于人数众多,难以整合,对代理人--政府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激励。而政府官员则是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特别是公众处于信息缺乏的一方,政府有可能因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背弃公众。此外,行政权力不断膨胀,缺乏有效约束,使得政府建立和维护信用的动力很低。
我国政府强势主体地位的政治传统、转型阶段新旧体制的冲突、政府定位的模糊以及长久的行政权力运行惯性等使得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缺乏建立信用的理念和服务意识,而同时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期望却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提高,这些原因造成了公众心理的落差,并产生对政府的失望和不信任。在诸多原因中,政府方面的原因是主要的,因为政府的行为对政府信用的建立起决定作用。
针对我国政府的信用建设,本文提出从委托代理关系入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激励约束机制来调整政治代理人--政府的行为,修正政府不守信行为,逐步建立起政府信用。激励层面,针对我国公务员待遇以及官员任免制度现状和外部控制成本问题,只能从精神层面入手,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对政府官员进行规范、凝聚和激励,使官员以公众为中心,树立科学的行政伦理价值观。约束层面,则采用依法行政、公众参与、责任行政,从规则、过程和结果上约束政府及官员的行为。依法行政使得政府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督和限制,最终使政府形成法治习俗,并将法治的公正、理性贯穿行政过程的始终。政府需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以引导公众参与,及时回应公众需求,忠实执行公众意志,勇于承担责任,以增强公众对政策的认同和支持,发挥公众监督政府的作用,以建成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和回应政府,最终构建起公众对政府的高度信任。
本文综合运用了政治学的政治委托代理理论和政治合法性理论、经济学的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社会学的社会契约论和社会资本理论、管理学的激励理论以及伦理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来分析政府信用问题,主要剖析了当前我国政府信用缺失的负面效应及其制度根源,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当前我国政府信用建构的思路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