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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等主要保障项目上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社会保障覆盖面过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缺失,效率低下;农民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且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低下;政策临时性、随意性、非连续性;各种救助政策交叉重叠严重,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一方面造成城乡居民之间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方面的极度不平等,另一方面使得实践中解决问题的难度越来越大,同时也使得有关农村社会保障的研究多于对此种不公平情况的批判和遣责,而少于制度创新的探索。
随着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三农问题的极度重视,各地政府都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许多尝试,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各地地方政府各行其是,结果造成多种制度并存,互有重叠和交叉的“制度碎片”。同时,有些创新方案缺乏可持续性。在制度创新方面极度难产的情况下,也更容易出现重批判而轻制度创新的研究。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对滞后,不仅难以满足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需求,而且对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数据的零散或缺乏,使利用通常的绩效评价方法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评价变得异常困难。此外,短期内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具备条件,未来农村社保制度的建设必然以区域性制度实践为趋势。因此,本文选择了区域性的制度——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研究对象,从公平性、有效性、可持续性、可衔接性等四个方面对现存制度进行了初步的评价,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提出若干可供决策部门参考的对策和建议。
文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观点综述,主要介绍各研究学者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合意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政府责任、制度层次、模式选择等方面的观点;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浙江省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情况;第三部分从公平性、有效性、可持续性、基金的保值增值性以及制度的可衔接性性等五个指标对浙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逐一评价;第四部分阐述了完善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本文可能创新之处在于一是选取区域性的社保制度—浙江省农村社保制度为研究对象,二是没有延续和停留在农村社保制度的批评上,而是尝试建立四个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并提出制度完善之举。
由于选题涉及面广,本人水平有限,不足以周全、严密论述,有顾此失彼之嫌;论文所尝试的绩效评价指标仍不乏粗糙之处;论文为现实题材,写作过程中农村社保制度建设可能出现新情况和新变化,论文中未能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