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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一般被翻译为“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常被称为协议控制模式或“新浪模式”,是我国企业在境外间接上市的操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上市模式,其产生的直接目的在于规避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行业准入限制,实现境外上市融资。据不完全统计,自新浪2000年首次以VIE模式成功上市开始,我国通过同样方法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大约为250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几乎全部采用了VIE的模式。与如火如荼的上市热潮相比,公权力对其的管理监督却表现出难以适应的状况。自新浪以VIE模式成功上市至今,仅有两部部门规章提及“协议控制”这一术语。由于VIE结构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了巨大困难,但是其与生俱来的高风险,又让监管变得十分必要。在这一背景下,笔者通过对VIE模式的结构拆解,风险分析,对VIE模式的法律监管作出一些探索和建议。 本文第一部分叙述了VIE模式境外上市的概念,特征和基本结构。第二部分则分别从融资企业、投资者、监管者三个角度对VIE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逐层分析。第三部分就目前我国对企业采用VIE模式境外上市的监管制度和措施进行总结和评价。第四部分则就前文的基础上提出完善VIE模式境外上市的监管和控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