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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者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取保候审制度的一些局限性也逐步显现,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偏差:如程序设计不规范导致监督不到位、适用标准过于原则导致取保候审时限随意扩大等问题随时可见。这些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给司法机关特别是承担了大量刑事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带来许多困惑,严重影响了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甚至给公民权利带来了不少的损害。 面对取保候审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公安机关执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取保候审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运用比较的研究方法,比较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与外国保释制度的异同,指出外国保释制度的优越性所在,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最后,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提出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打破当前我国取保候审制度面临的困境提供更多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