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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人事法律制度属于行政法范畴,是对公共部门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共部门人事管理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法律规范,是公共部门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公职、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公共人事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命题。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首先必须依法治吏,公职人员由于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在任何政治体制下都是社会关注的中心。公共人事法律制度是否完备,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事关国家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加强公共人事法律制度建设,构筑人事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法治人事”,是公共部门人事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 每个国家的人事法律制度都与其本国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公共人事法律制度建设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及法律文化相适应。中国公共人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也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从我国人事管理的客观实际出发,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进步的需要,按照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坚持制度创新为主、吸收借鉴为辅,积极稳健地推动公共人事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我国公共人事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薄弱,发展成熟程度与其在国家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极不相称。建立完善公共人事法律制度、提高公共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已成为一项紧迫任务。本文从公共人事管理的特点入手,根据我国公共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了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范围,为公共人事法律制度研究框定区域,厘清了公共人事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规制范围。通过梳理我国古代人事法律制度和改革开放以来公共人事法律制度的发展情况,比较研究西方发达国家人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剖析公共人事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系统研究公共人事立法的基本理论,探讨公共人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创新性地提出我国公共人事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想。建设我国公共人事法律制度体系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从宏观上构建中国公共人事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包括公共人事基本法、公共人事分类法和公共人事专项法。基本法对公共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权利义务、人事权力配置、人事管理体制等基本问题进行规定,分类法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不同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管理进行规定,专项法对公共人事管理中的录用、工资、奖惩等重点环节进行规定,三个层次的法律制度共同构成系统完备、结构严谨、科学规范、内在统一、运行有效的公共人事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公共人事管理发展的现实需要,对现有的人事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在详细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共部门人事法律制度的创新举措,以健全符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公共人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