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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2000年为基准年,使用排放因子法估算了挥发性有机物(VOC或VOCs)75种人为源的年排放量.搜集整理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包括所有省份、133个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所有省、市和县的人口、GDP等基础数据;使用了国内的流动源、固定燃烧源的排放因子,结合国外其它源的排放因子(AP42);使用可靠的替代变量(GDP、人口)分摊排放量到县级单位,建立了中国VOC人为源的县级排放清单.